GYJ26-86有线广播录音播音室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颁标准

有线广播录音播音室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房技术要求(摘录)

GYJ26-86

 

一、噪声控制

 

  1.1噪声控制的设计标准

 

  125-4000Hz1/1倍频程)的频率范围内,室内噪声的平均声压级的允许值与录音室的种类有关外,还与站内设备系统本身的噪声有关。

 

录播室及其它技术用房的噪声评价曲线

 

房间名称 对连续无规噪声 对间歇、脉冲噪声

录播室(语言用) NR15-2025 NR10-1520

录播室(音乐用) NR20-25 NR15-20

控制室、复制室 NR25-30 NR20-25

广播机房 NR30-35  

 

 

  *括号中的数值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差的电视台。

 

  1.2场地的选择

 

  广播站(台)的录播室外墙至某些噪声源或振动源的距离大于表2的要求。在此条件下,还应根据噪声源与录播室的具体关系以及噪声发生的频度、时间等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隔声、隔振措施。

 

录播室外墙至某些设施的最小距离

 

噪声源和振动源 至录播室外墙的最小距离

火车站、铁道(鸣汽笛) 500

交通干线 25

柴油发电机房 15

工业企业、汽车站 300

 

 

1.3在广播站(台)建筑物中应根据以下原则合理地布置录播室:

 

  i. 必要时,可利用非技术房间将录播室等技术用房包围的格局,以减轻外来噪声的影响。

 

  ii. 宜将录播室及其附属用房集中设置,以利于隔声处理。

 

  iii. 不应使录播室与车库、仓库、金工间、厕所等房间直接相邻(同一层或上下层)。

 

  iv. 录播室及其附属用房宜与站(台)主体结构基础部分分开。语言用录播室有必要时建在主楼内时,应做"房中房"构造。

 

  v. 录播室应布置在人流少的位置,以尽可能避免外来噪声和震动的干扰。

 

  vi. 对门厅、走道等噪声较高的场所,应做减噪吸声处理。

1.4录播室围护结构的隔声设计

 

  进行隔声设计时,应按中心频率为125250500100020004000dB1/1倍频程)分别进行计算(必要时可按1/3倍频程)。

 

  录播室的隔声墙(包括楼板、顶板)的施工质量与隔声性能关系密切。设计中,应对有关施工质量提出要求(如:对砖墙应满浆满缝,并至少单面抹灰,一切孔洞应填充密实等)。

 

  隔声门、观察窗的设计和技术要求

 

  录播室的出入口处必须设两道隔声门。二道隔声门之间的"声闸"应加以强吸声处理;声闸的深度应大于1.5m

 

  应根据下述要求设计或选用隔声门:

 

单扇隔声门隔声量的要求

 

倍频程中心频率/Hz 125 250 500 1000 2000 平均

国标隔声门隔声量 20 25 30 30 32 27.4

 

 

  注:表内已考虑了门缝等漏声的影响。

 

  隔声门门扇应采用中间填充多孔性吸声材料(例如:岩棉、玻璃棉等)的多种复合构造;门缝与门框之间的接合部分应有密闭措施;门框与墙洞之间的缝隙应填充密实,以防漏。

 

  门体结构结实、不易变形、开启方便。

 

  应根据下述要求设计或选用隔声门:

 

  观察窗的隔声量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

 

标准隔声观察窗隔声量

 

倍频程中心频率/Hz 125 250 500 1000 2000 平均

国标观察窗隔声量 40 45 50 54 55 48.5

 

 

  观察窗应采用多层(通常为2-3层)玻璃的构造形式;各层玻璃及其间距不应全部相等;在各层玻璃层间的窗框应做吸声处理;玻璃与窗框之间应用弹性材料减振并采取密封措施;窗框与窗洞之间的缝隙必须填充密实,以防漏声。

 

  观察窗临录播室一面的玻璃应向上倾斜60

 

  在环境比较安静的条件下,如采用自然通风,则通风窗必须采取严格的隔声措施,以确保录播室内噪声的平均声压级符合表1的要求。

 

二、通风空调机房的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

 

  ü 通风空调机房可设在主体建筑物的外部或内部。当设在外部时,室外部分的送回风管道应做好防水、防腐、保温和隔热处理。当设在内部时,空调房间与语言录音室不应直接相邻,同时应做采取较好的隔振措施。

 

  ü 通风空调机应做好减振吸声处理,必要时应对机械设备加做隔声罩,使机房的噪声控制在85dbA)以下。

 

  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内,应避免风速过高而引起的再生噪声。风速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风道及送回风口处风速    m/s

 

风道类型 风口所在房间 风速

主风道 ―― 10以下

支风道  ―― 7.5以下

分支风道 ―― 5以下

送回口处 录播室 1.0-1.5以下

控制室、复制室 3.5以下

广播机房、磁带库 3.5以下

 

 

  在录播室的我内(传声器附近),空气的自由流速应不大于0.5m/s

 

  三、音质的设计

 

  音质设计的一般要求

 

  12人用的语言录音室其室内的面积宜选12-16 m2,供20人以内的乐队使用的音乐录音室其面积宜选邓80-120m2

 

录播室的尺寸    m

 

录播室类型

语言用录播室12m2 3.90 3.10 2.80

语言用录播室16m2 5.28 3.25 3.00

4.50 3.60 3.00

音乐用录播室80m2 11.40 7.20 4.50

音乐用录播室120m2 14.20 8.60 5.50

 

 

  当录播室不能按表6推荐的尺寸时,可按如下比例计算录播室的长、宽和高:

 

  小录播室      LWH1.61.251.0

 

  小录播室      LWH1.61.251.0

 

  一般录播室     LWH2.51.61.0

 

  低长顶录播室    LWH3.22.51.0

 

  细长型录播室    LWH3.21.251.0

 

  录播室不得采用平剖面为正方形或具有弧面墙、穹形顶的体型。

 

  录播室混响时间的选择

 

  录播室的混响时间由节目的种类、录播室的体积和录音方式来决定。各录播室的混响时间及其频率推荐值如表7

 

录播室的混响时间及其频率特性

 

录播室种类 混响时间(S

1/3倍频程中心频率(Hz

100 125 250 500 1000 2000 4000 8000

语言用录播室12m2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

语言用录播室16m2 0.30 0.35 0.40 0.40 0.40 0.40 0.40 ---

音乐用录播室80m2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音乐用录播室120m2 0.90 0.90 0.90 0.90 0.90 0.90 0.90 0.90

 

最后我总结一下:想要隔音效果好必须要做空腔,直播间还有控制混响时间的问题。

隔音的原理就是声音通过不同介质是会产生共振和反射,消耗了声能,杂音就小了!

回答者: 火柴天堂4 - 见习魔法师 三级   2006-4-15 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颁标准

有线广播录音播音室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房技术要求(摘录)

GYJ26-86

 

一、噪声控制

 

1.1噪声控制的设计标准

 

125-4000Hz1/1倍频程)的频率范围内,室内噪声的平均声压级的允许值与录音室的种类有关外,还与站内设备系统本身的噪声有关。

 

1 录播室及其它技术用房的噪声评价曲线

 

房间名称 对连续无规噪声 对间歇、脉冲噪声

录播室(语言用) NR15-2025 NR10-1520

录播室(音乐用) NR20-25 NR15-20

控制室、复制室 NR25-30 NR20-25

广播机房 NR30-35

 

 

*括号中的数值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差的电视台。

 

1.2场地的选择

 

广播站(台)的录播室外墙至某些噪声源或振动源的距离大于表2的要求。在此条件下,还应根据噪声源与录播室的具体关系以及噪声发生的频度、时间等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隔声、隔振措施。

 

2 录播室外墙至某些设施的最小距离

 

噪声源和振动源 至录播室外墙的最小距离

火车站、铁道(鸣汽笛) 500

交通干线 25

柴油发电机房 15

工业企业、汽车站 300

 

 

1.3在广播站(台)建筑物中应根据以下原则合理地布置录播室:

 

i. 必要时,可利用非技术房间将录播室等技术用房包围的格局,以减轻外来噪声的影响。

 

ii. 宜将录播室及其附属用房集中设置,以利于隔声处理。

 

iii. 不应使录播室与车库、仓库、金工间、厕所等房间直接相邻(同一层或上下层)。

 

iv. 录播室及其附属用房宜与站(台)主体结构基础部分分开。语言用录播室有必要时建在主楼内时,应做"房中房"构造。

 

v. 录播室应布置在人流少的位置,以尽可能避免外来噪声和震动的干扰。

 

vi. 对门厅、走道等噪声较高的场所,应做减噪吸声处理。

1.4录播室围护结构的隔声设计

 

进行隔声设计时,应按中心频率为125250500100020004000dB1/1倍频程)分别进行计算(必要时可按1/3倍频程)。

 

录播室的隔声墙(包括楼板、顶板)的施工质量与隔声性能关系密切。设计中,应对有关施工质量提出要求(如:对砖墙应满浆满缝,并至少单面抹灰,一切孔洞应填充密实等)。

 

隔声门、观察窗的设计和技术要求

 

录播室的出入口处必须设两道隔声门。二道隔声门之间的"声闸"应加以强吸声处理;声闸的深度应大于1.5m

 

应根据下述要求设计或选用隔声门:

 

3 单扇隔声门隔声量的要求

 

倍频程中心频率/Hz 125 250 500 1000 2000 平均

国标隔声门隔声量 20 25 30 30 32 27.4

 

 

注:表内已考虑了门缝等漏声的影响。

 

隔声门门扇应采用中间填充多孔性吸声材料(例如:岩棉、玻璃棉等)的多种复合构造;门缝与门框之间的接合部分应有密闭措施;门框与墙洞之间的缝隙应填充密实,以防漏。

 

门体结构结实、不易变形、开启方便。

 

应根据下述要求设计或选用隔声门:

 

观察窗的隔声量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

 

4 标准隔声观察窗隔声量

 

倍频程中心频率/Hz 125 250 500 1000 2000 平均

国标观察窗隔声量 40 45 50 54 55 48.5

 

 

观察窗应采用多层(通常为2-3层)玻璃的构造形式;各层玻璃及其间距不应全部相等;在各层玻璃层间的窗框应做吸声处理;玻璃与窗框之间应用弹性材料减振并采取密封措施;窗框与窗洞之间的缝隙必须填充密实,以防漏声。

 

观察窗临录播室一面的玻璃应向上倾斜60

 

在环境比较安静的条件下,如采用自然通风,则通风窗必须采取严格的隔声措施,以确保录播室内噪声的平均声压级符合表1的要求。

 

二、通风空调机房的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

 

ü 通风空调机房可设在主体建筑物的外部或内部。当设在外部时,室外部分的送回风管道应做好防水、防腐、保温和隔热处理。当设在内部时,空调房间与语言录音室不应直接相邻,同时应做采取较好的隔振措施。

 

ü 通风空调机应做好减振吸声处理,必要时应对机械设备加做隔声罩,使机房的噪声控制在85dbA)以下。

 

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内,应避免风速过高而引起的再生噪声。风速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5 风道及送回风口处风速 m/s

 

风道类型 风口所在房间 风速

主风道 ―― 10以下

支风道 ―― 7.5以下

分支风道 ―― 5以下

送回口处 录播室 1.0-1.5以下

控制室、复制室 3.5以下

广播机房、磁带库 3.5以下

 

 

在录播室的我内(传声器附近),空气的自由流速应不大于0.5m/s

 

三、音质的设计

 

音质设计的一般要求

 

12人用的语言录音室其室内的面积宜选12-16 m2,供20人以内的乐队使用的音乐录音室其面积宜选邓80-120m2

 

6 录播室的尺寸 m

 

录播室类型

语言用录播室12m2 3.90 3.10 2.80

语言用录播室16m2 5.28 3.25 3.00

4.50 3.60 3.00

音乐用录播室80m2 11.40 7.20 4.50

音乐用录播室120m2 14.20 8.60 5.50

 

 

当录播室不能按表6推荐的尺寸时,可按如下比例计算录播室的长、宽和高:

 

小录播室 LWH1.61.251.0

 

小录播室 LWH1.61.251.0

 

一般录播室 LWH2.51.61.0

 

低长顶录播室 LWH3.22.51.0

 

细长型录播室 LWH3.21.251.0

 

录播室不得采用平剖面为正方形或具有弧面墙、穹形顶的体型。

 

录播室混响时间的选择

 

录播室的混响时间由节目的种类、录播室的体积和录音方式来决定。各录播室的混响时间及其频率推荐值如表7

 

7 录播室的混响时间及其频率特性

 

录播室种类 混响时间(S

1/3倍频程中心频率(Hz

100 125 250 500 1000 2000 4000 8000

语言用录播室12m2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0.30 ---

语言用录播室16m2 0.30 0.35 0.40 0.40 0.40 0.40 0.40 ---

音乐用录播室80m2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音乐用录播室120m2 0.90 0.90 0.90 0.90 0.90 0.90 0.90 0.90

 

国家标准

其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