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21-2005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 筑 隔 声 评 价 标 准
GB50121-2005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符号………………………………………………………(1)
3 总平面防噪设计…………………………………………………(2)
4 住宅建筑…………………………………………………………(3)
4.1 允许噪声级……………………………………………………(3)
4.2 隔声标准………………………………………………………(3)
4.3 隔声减噪设计…………………………………………………(3)
5 学校建筑医院建筑………………………………………………(5)
5.1 允许噪声级……………………………………………………(5)
5.2 隔声标准………………………………………………………(5)
5.3 隔声减噪设计…………………………………………………(6)
6 医院建筑…………………………………………………………(8)
6.1 允许噪声级……………………………………………………(8)
6.2 隔声标准………………………………………………………(8)
6.3 隔声减噪设计…………………………………………………(9)
7 旅馆建筑…………………………………………………………(10)
7.1 允许噪声级……………………………………………………(10)
7.2 隔声标准………………………………………………………(10)
7.3 隔声减噪设计…………………………………………………(11)
8 办公建筑…………………………………………………………(12)
8.1 允许噪声级……………………………………………………(12)
8.2 隔声标准………………………………………………………(12)
8.3 隔声减噪设计…………………………………………………(13
9 商业建筑…………………………………………………………(14)
9.1 允许噪声级……………………………………………………(14)
9.2 隔声标准………………………………………………………(14)
9.3 室内吸声………………………………………………………(14)
9.4 隔声减噪设计…………………………………………………(15)
附录A 室内噪声级测量方法 ………………………………………(16)
1 总 则
1.0.2 本规范主要针对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等六类建筑中的噪声控制作了规定。对于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中的会议室、教室等房间,在控制其中噪声的同时,兼顾了控制混响时间,以保证语言清晰。
1.0.3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的发展,各种交通工具和用于民用建筑的机械、设备都越来越多,使得噪声源不断增多;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型轻质建筑材料,使得民用建筑的隔声降噪能力减弱。由于以上这些原因,使得民用建筑内的噪声干扰问题日益突出,要求降低噪声、改善声环境的呼声日益强烈。因此,在建设民用建筑时,必须将隔声减噪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解决民用建筑内的噪声干扰问题应该从规划设计、单体建筑内的平面布置、选择建筑围护结构以及减小、控制建筑设备的振动、噪声等方面采取措施,并且应该在各个设计阶段就加以考虑。许多隔振、减噪措施需要占用一定的空间或要求建筑结构能够承受较大的荷载,若设计时不预留,则这些措施将难以实施。如果建筑建成后再来解决噪声问题,不仅所需的经费可能比在设计阶段就考虑解决噪声问题要多很多,而且还受到许多已不可改变(因建筑已建成)的建筑条件限制,而难以达到最佳降噪效果。
较大、较重要的民用建筑中的噪声控制方面的工作量大、要求高,由专业噪声控制工程师来负责这项工作,将使民用建筑的噪声控制效果更加有保证。
1.0.4 允许噪声级是室内噪声容许标准,可以用NR评价曲线或A声级来规定。NR评价曲线是人为规定的各频带(从低频至高频)噪声声压级的曲线,往往用它检查是哪些频带的噪声有问题。在通常的声级范围内,A声级与人们对声音响度的主观感觉有最佳的相关性,使用简便,是被广泛采用的单值评价方法。因此,本规范选用A声级来规定允许噪声级。这样也有利于室内、室外噪声标准的衔接,因为我国室外环境噪声的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中也是用A声级来规定的。
本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对房间开窗、关窗状态均适用。从室外传入室内噪声的大小,与室外噪声源、房间围护结构(特别是房间外窗) 的隔声特性有关。在目前室外噪声源增多、室外噪声较高(尤其是城市交通干线、高速公路、铁路、机场附近)的情况下,要求在开窗状态室内的噪声也较低是比较困难的。为减小室外噪声对房间内的干扰,增强房间外窗部位的隔声能力是从建筑本身所能采取的主要、有效措施。因此本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并非只是开窗状态下的室内允许噪声级。虽然关窗可以阻挡室外噪声,但关窗也隔断了室内外的空气交流,不利于房间室内的空气新鲜。所以,在规划、设计民用建筑时,仍应尽可能从平面布置方面采取防噪措施,争取实现在开窗状态下,房间室内的噪声也能达到本规范中室内允许噪声级的要求。
正常情况下,人们在白天工作、学习,在夜间休息、睡觉。人的不同生活状态对安静程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国内外声学专家通过调查研究后提出,人睡眠时的安静程度,理想状态是A声级30dB以下,若达不到理想状态,最差A声级也不能大于50dB;交谈、思考时对安静程度的要求,理想状态是A声级40dB以下,最差A声级也不能大于60dB。人睡眠时对安静程度的要求最高,因而一般噪声在夜间比白天对人有更大的干扰。正是由于人们白天活动、夜间休息,因而白天噪声较高、夜间噪声较低。因此,本规范对夜间人们要在其中睡觉的民用建筑,按白天、夜间两个不同时段分别规定室内的允许噪声级。
也有国家将一天分成白天、傍晚、夜间三个时段,分别规定各个时段的允许噪声级。但是,将一天分成白天、傍晚、夜间三个时段的必要性并不高,还增加了执行、操作的困难,所以本规范对有需要的民用建筑,按白天、夜间两个时段分别规定室内的允许噪声级。
2 术语、符号
本规范中的术语,只是为了说明本规范中有关项目的物理意义,而不追求该术语的全部完整定义。其中,部分术语按《声学名词术语》GB/T 3947—1996给出,部分术语参考有关建筑隔声标准和习惯上常用的词汇编写。
2.0.4 在正文中已对空气声作了解释。为帮助理解,再举几个空气声的例子,如:邻室的电视声、邻室的谈话声、室外的交通噪声等。
2.0.5 在正文中已对撞击声作了解释。为帮助理解,再举几个撞击声的例子,如:人在房间顶部的楼板上行走或拖拉物体、物体掉落在房间顶部的楼板上,而在房间内产生的噪声。
2.0.7 计权隔声量是表征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计权隔声量是根据建筑构件各频率的隔声量而得到的。
隔声量的公式是:
式中:——声源室内平均声压级,单位dB;
——接收室内平均声压级,单位dB;
——试件面积,单位m2;
——接收室内吸声量,单位m2。
2.0.8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是表征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是根据房间之间各频率的标准化声压级差而得到的。
标准化声压级差的公式是:
式中:——声源室内平均声压级,单位dB;
——接收室内平均声压级,单位dB;
——接收室内混响时间,单位s;
——参考混响时间,对于住宅,。
2.0.9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是表征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通常在实验室测量时采用此量,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是根据楼板各频率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而得到的。
规范化撞击声压级的公式是:
式中:——接收室内平均撞击声压级,单位dB;
——接收室内吸声量,单位m2;
——参考吸声量,。
2.0.10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是表征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通常在现场测量时采用此量,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是根据楼板各频率的标准化撞击声压级而得到的。
标准化撞击声压级的公式是:
式中:——接收室内平均撞击声压级,单位dB;
——接收室内混响时间,单位s;
——参考混响时间,对于住宅,。
2.0.11~2.0.12 A计权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及A计权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按照《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中3.4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
2.0.13 降噪系数按照《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GB/T 16731—1997中4.3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
3总平面防噪设计
3.0.2 许多国家的调查研究表明,城市噪声的70%来自交通噪声(公路交通、铁路、飞机、航运) 。在我国,公路交通噪声是城市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许多城市调查后绘出的城市噪声分布图证明最高噪声带都分布在交通线上,至少有20% 的城市居民受交通噪声的干扰,睡觉不得安眠,沿街建筑中有些教师白天甚至须带耳罩备课。极大部分城市都未处理好沿街居住建筑的防噪问题,而事后在已有建筑上进行补救就相当困难。当前我国城镇建设方兴未艾,不断涌现出新的居住小区,因此应接受这一教训,在新小区设计开始便能贯彻防噪布局的原则,倘小区能从外部防止交通噪声的入侵,内部处理好各种噪声源,则兴建完成后的小区将是一个比较安静的小区。
噪声不敏感建筑占着相当大的比例,例如商业建筑、饮食服务行业建筑、文化娱乐建筑、体育场地等,而且这些建筑本身要求方便群众,交通便利,均匀地分布在城市中,以减少城市交通的压力;旅馆虽为居住建筑,但亦有交通便利的要求,并有较大的停车场地,因此只要有高隔声的门窗与空调设备,也属于噪声不敏感建筑;甚至医院的门诊部也要求临近交通线,以方便病人就医;某些低噪声的精密仪器工厂、进出货品繁忙的仓库、展览等公共建筑也可作为屏蔽建筑。
声屏障是降低地面运输噪声的有效措施之一。一般3~6m高的声屏障,其声影区内降噪效果在5~12dB之间。
当噪声源发出的声波遇到声屏障时,它将沿三条路径传播:一部分越过声屏障顶端绕射到达受声点;一部分穿透声屏障到达受声点;一部分在声屏障壁面上产生反射。声屏障的插入损失(在保持噪声源、地形、地貌、地面和气象条件不变情况下安装声屏障前后在某特定位置上的声压级之差)主要取决于声源发出的声波沿这三条路径传播的声能分配。
3.0.3 对于小区内部的噪声控制,在各类民用建筑设计时,应注意其附属设施的噪声源,不仅需要考虑防止对自身的噪声干扰,还需考虑防止对邻近建筑的噪声干扰,而后者常被忽视而引起纠纷。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将能有效地降低小区内的噪声水平。
3.0.4 实践证明噪声源设置在地下时,对噪声控制有较好的效果,但必须注意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时,对结构声的隔离十分重要,不然将对整个建筑物有严重干扰,过去已有教训。因此,当噪声源设在主体建筑下或毗邻主体建筑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隔振措施。
3.0.5 冷却塔产生的噪声较大,一般可达65~80dB(A)。由于建筑的体量越来越大,需要的冷却塔也越来越多,常常可以见到一座建筑配数个乃至十几个冷却塔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冷却塔产生的噪声就更大了。
对于无噪声屏蔽措施的情形,当冷却塔设在地面或裙房顶上时,一方面冷却塔产生的噪声直接辐射到其所属楼房的窗户上,对其所属楼房内的房间产生噪声干扰,另一方面冷却塔产生的噪声被地面、裙房顶面、冷却塔所属楼房的外墙面反射出去,从而加大了空间中的噪声;当冷却塔设在楼顶时,冷却塔所属楼房的房间均在冷却塔的下方,楼顶面将冷却塔产生的噪声反射到空中去,自然也屏蔽了冷却塔产生噪声直接对冷却塔所属楼房内房间的噪声干扰。
此外,冷却塔在楼顶的通风散热条件也优于地面或裙房顶。
因此,应尽可能将冷却塔设置在楼顶。
3.0.6 无论设计独立的或群体的建筑,都需要对环境与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进行调查测定,然后作防噪设计的综合考虑。加大距离固然是防噪的有效措施,根据日本资料,交通噪声的衰减一般为-17lgs(s代表距离)。即距离增加一倍,噪声衰减5dB。但在一定距离之外,由于距离增加而致使噪声衰减的效果将逐渐减少。因此在城市用地紧张情况下,以加大距离,使噪声减低往往难以实现。
从建筑平面布置上将安静要求较低的房间安置在噪声高的一侧是很有效的,前后室的噪声衰减量可以达到16dB,即使在前后室门打开有穿堂风的情况下,声衰减也可以达到9~10dB,但有时受到建筑物的朝向限制,因此必要时就需要采取建筑上的防噪措施。
3.0.7 在夏季,建筑需要开窗的时间较多,而且一般是将建筑迎风一侧的窗打开,以便让风吹进室内。将对安静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就可以使建筑在夏季开窗时,打开的窗子处于背向主要噪声源的状态,建筑自身就成为了噪声屏蔽措施,起到减少传入室内的噪声的作用。
4住宅建筑
4.1 室内允许噪声级
4.1.1 本条规定的住宅室内允许噪声级,是对住宅内外噪声源在住宅居住空间产生的噪声的总体控制要求。本条修编的主要依据:
1、参考了国内外对住宅噪声反应的调研成果以及相关噪声标准指南。
为使人们在住宅内的睡眠、休息、学习、工作、交谈和娱乐等日常活动免受噪声干扰,世界卫生组织(WHO)通过专家组对噪声与烦恼程度、语言交流、信息提取、睡眠干扰等关系的调查以及对噪声传递的研究,该组织发表了噪声限值指南。1999年版的环境噪声指南[1]中有关住宅室内噪声的指导限值见表1。
表1 WHO对住宅室内噪声的推荐值
具体环境 |
考虑因素 |
dB(A) |
时间 h |
dB(A) |
住宅室内 |
语言干扰和中度烦恼 |
35 |
昼晚 16 |
|
卧室 |
睡眠干扰 |
30 |
夜间 8 |
45 |
日本集合住宅居室噪声标准[2]设为三级,指标值分别35dB(A)、40dB(A)、45dB(A)。
英国标准BS 8233[3]中的住宅室内允许噪声设计指南值为:起居室, 30~40dB;卧室,夜间: 30~35dB。
本规范所定允许噪声级与国外标准较接近。
2、考虑与国家标准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协调性和标准的可操作性。
我国在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的室外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见表2。
表2 室外等效声级
类别 |
区域 |
昼间 dB(A) |
夜间 dB(A) |
0 |
安静住宅区 |
≤50 |
≤40 |
I |
居民、文教区 |
≤55 |
≤45 |
II |
居民、商业和工业混合区 |
≤60 |
≤50 |
III |
工业区 |
≤65 |
≤55 |
IV |
道路两侧 |
≤70 |
≤55 |
偶然噪声的声级不超过标准15 dB(A) |
大量的调查表明,住宅在开窗的情况下,室外环境噪声传入室内,室内外噪声级大约有10~15dB之差。因此,对于处于0~I类区域中的住宅,若环境噪声达标,满足表2要求,住宅室内噪声级就满足要求;但是,当住宅处于其它类区域时,尽管环境噪声达到标准,在开窗时室内噪声级也未必能满足标准的要求。但城市环境噪声对住宅声环境的干扰问题普遍存在,交通噪声的干扰尤为严重,实际上对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所采取的简单有效的防噪措施是安装隔声窗,保证在关窗状态下室内噪声达标。因此,根据我国住宅外部环境噪声的实际状况,结合我国的技术经济条件,本规范规定了关窗状态下的室内允许噪声级。
4.1.2 本条是对住宅居住空间内噪声的基本要求,所有住宅都应该达到二级标准的要求。
4.1.3 本条是对商品房住宅居住空间内噪声的推荐性要求,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考虑达到一级标准。
4.2隔声标准
4.2.1 对分户墙、分户楼板及两户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作出规定,旨在控制邻居之间诸如说话声、电视音响声等空气噪声的干扰,以及保障居家生活中声音的私密性。
表4.2.1中采用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符号:+)作为分户墙、分户楼板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的评价量,其指标值是构件的实验室测量值,供设计师隔声设计选材使用;采用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符号:+)作为两户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的评价量,其指标值是现场测量值,是住宅建成后实际要达到的值。
对分户墙、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要求也适用于分隔住宅房间与套外楼梯、门厅、走廊等的墙体或楼板。
本条修编的主要依据:
1、国内城市住宅现场测量调查表明,当住宅分户构件的空气声隔声评价量指标值(+或+)小于45dB时, 居住者普遍认为难以保证基本的安静要求和语言私密要求;当住宅分户构件的空气声隔声评价量指标值(+或+)大于50dB时,绝大多数居住者对隔声效果满意。
2、参考国内外住宅隔声相关标准。例如,英国(+ 45 dB)、澳大利亚(+ 45 dB)、美国(STC 45现场测量,相当于45 dB)均将住宅分户构件的空气声隔声最低要求指标定为45dB。我国已有城市在住宅设计地方标准中将住宅分户构件的空气声隔声最低要求指标规定为45 dB。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的空气声隔声要求是根据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7.1.3条制定。
3、根据国内墙体材料、楼板构造的隔声性能测量与调查资料、建筑空气声隔声性能与主观感觉的关系;结合我国经济和建筑技术水平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
4.2.2 本条是所有住宅都应该满足的空气声隔声基本要求。
4.2.3 本条是对商品房住宅空气声隔声的推荐性要求,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考虑达到一级标准。
4.2.4~4.2.6 对住宅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作出规定,旨在控制楼板上层产生的诸如脚步声、物体坠地等撞击噪声对楼下房间的干扰。
表4.2.4中采用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符号:)作为分户楼板构件撞击声隔声性能的评价量,其指标值是构件的实验室测量值,供设计师隔声设计选材使用;采用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符号:)作为现场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的评价量,其指标值是现场测量值,是住宅建成后实际要达到的值。
根据对国内城市住宅现场测量调查,楼板的计权撞击声压级不超过75dB时,大部分住户基本认为可以接受;100~150mm厚的光裸混凝土楼板的计权撞击声压级通常在80dB左右,混凝土楼板上铺装弹性地面材料或建造有弹性材料隔开面层的浮筑楼板,均可有效改善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结合地面装修铺装弹性地面材料是解决楼板撞击声隔声问题的简易而又有效的措施。如铺木地板(无论是复合地板还是实木地板)或厚度3mm以上的弹性橡胶(橡塑)地板,可使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超过75dB。但要想在住宅地面使用硬性地砖,需建浮筑楼板。国内已有一些楼盘采用了浮筑楼板。层高较高的住宅楼中,还可在楼板下设置隔声吊顶,实测隔声吊顶对撞击声压级的改善量为10 dB左右。
根据国内城市新建住宅现场测量调查资料、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与主观感觉的关系、国内楼板构造和覆面层材料的隔声性能测量数据,结合我国经济和建筑技术水平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本规范要求所有住宅居住空间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都要达到二级标准。
国外对楼板撞击声隔声的要求普遍较高,例如,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及德国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最低要求指标分别为 62dB、 62dB、IIC 45(相当于 65dB)及 53dB。因此本规范要求商品房住宅空间分户楼板的隔声设计要尽可能执行一级标准。
对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要求也适用于住宅居住空间的上楼板正好是门厅、走廊楼板的情况。
4.2.7 对住宅外墙、外窗和户(套)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作出规定,旨在控制室外环境噪声和楼梯走廊内噪声对居室的干扰。对套内分室墙的隔声性能作出规定,旨在控制套内生活噪声对居住空间的干扰,并使卧室具备声音私密的基本功能。
采用实验室测量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符号:+)作为外墙、外窗、和户(套)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评价量,计权隔声量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符号:+)作为分室墙空气声隔声性能的评价量。
住宅建筑的承重外墙通常用混凝土、承重砌块这类面密度较大的建筑材料建造,这类重质墙体的隔声能力一般都大于45dB,远比外窗的隔声好,有窗的重质外墙,隔声主要由窗决定。考虑到框架结构体系和钢结构体系的住宅建筑中,非承重外墙往往采用轻质墙体材料建造,有些轻质墙体虽然保温隔热性能很好,但隔声不一定好。因此本次规范修编中增加了对住宅外墙隔声基本要求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外墙、外窗的隔声基本要求是基于在住宅室外环境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条件下,使室内噪声符合4.1.1条的规定。如果环境噪声超标或住宅位于城市交通干道两侧,则需按4.3.2条,依室外噪声状况进行专门的隔声设计。
4.3隔声减噪设计
4.3.1 为防止停车场、儿童游戏场或健身活动场地等配套公建场所的噪声对住宅产生干扰,在住宅区规划设计时要统筹考虑其设置方式和位置。
4.3.2 当住宅建筑处于高噪声的外部环境条件下,住宅设计除要考虑防噪声的平剖面布置(使卧室、书房、起居室(厅)布置在背噪声源的一侧)外,还可采取设置隔声屏障、封闭阳台、安装高隔声性能的门窗和提高围护结构的隔声能力等防噪措施,以减轻室外噪声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窗比墙的隔声要差,含窗外墙的综合隔声效果主要由窗决定。提高围护结构综合隔声效果的措施:一是提高窗的隔声性能,二是控制窗墙比。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不适宜做成大面积外窗的形式。例如:夜间室外噪声在65dB时,为使卧室在关窗情况下室内噪声符合4.1.1的一级标准规定,当窗的隔声指标值(+)为30dB时,窗墙比要控制在40%以内。
4.3.3 居住空间属于安静房间类型,厨房、卫生间属于噪声源房间类型,居住空间不应毗连相邻套房的厨房或卫生间。
4.3.4 电梯运行会产生噪声和振动,为了防止电梯噪声和振动干扰居室环境、影响睡眠休息,在住宅设计中要尽可能使电梯井远离居住空间。在住宅设计时,即使受平面布局限制,也不得将电梯井紧邻卧室布置,否则可能会影响睡眠休息。不得不紧邻起居室布置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例如选用低噪声电梯、提高电梯井壁的隔声性能、在电梯轨道和井壁之间设置减振动装置等。
4.3.5 在厨房或卫生间与居住空间相邻布置时,如果将管道等可能传声的物体设于公共墙上,可能会引起公共墙的振动而直接向卧室或起居室(厅)辐射噪声。
目前住宅普遍采用PVC排水管,其隔声性能比铸铁管差,如果在PVC管道外包上隔声防振材料,可有效降低管道排水时的噪声辐射。
4.3.6为防止穿过楼板和墙体的管线孔洞周边的缝隙传声,孔洞周边应作密封处理。
4.3.7 整体性强的建筑,固体传声也较严重。因此,除了设备、管道要做隔振处理外,对易产生撞击、振动的其它部位,设计时也应考虑一些构造措施。例如:门可设定位器和隔声减振密封条,以减少门的抨击噪声;厨房操作台的面板与支架连接处加隔振垫,可防止固体声传播。
4.3.8 空调系统是近年来一些住宅中新出现的噪声源,应采取技术措施降低和隔绝设备噪声和控制风口噪声。空调外机与邻居套房居住空间的窗户之间的距离不要太近。
5 学校建筑
5.1允许噪声级
5.1.1 本章中的学校建筑是指大量性的用于日常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包括学校中的音乐厅、体育馆和多功能厅等,这些专用厅堂的声学指标应参照相应的声学设计规范。
根据学校建筑中不同功能用房的安静要求程度,分为:有较高安静要求的房间、一般安静要求的房间和较低安静要求的房间。在较高安静要求的房间中增加了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室,主要考虑到特殊教育学校对教室的安静程度有更高的要求。另外,多媒体教室目前在学校中已较普遍,所以将其列入有较高安静要求的房间一类。
一般安静要求的教室指教师采用自然声授课的教室,不包括采用扩声设备的教室。考虑到学校教学用房往往与走廊和楼梯间相邻,为减少噪声干扰对这些空间内的允许噪声级也需有一定的限值,所以将其列入较低安静要求的房间一类。
5.2隔声标准
5.2.1 空气声隔声量标准参照《建筑隔声评价标准》考虑了频率修正因子,故采用(Rw+C,dB)隔声评价指标。学校建筑设计中应该可以做到使产生噪声的房间与其他教学用房分别布置在不同的教学楼中或在同一教学楼的不同区域,如受条件限制,少量产生噪声的房间必须与教学用房相邻则将相邻墙体和楼板的隔声量提高5dB至10dB 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当属可能。
学校琴房由于数量较多面积较小,一般采用轻质隔墙,标准中要求隔墙的隔声量不小于45dB,主要考虑了轻质隔墙可能达到的隔声量和经济性,过高的隔声量要求不切实际。
普通教室之间隔墙和楼板的隔声量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中的要求提高了5dB为45dB, 参考了美国和英国的学校声学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对于目前新建的学校应能够达到。
5.2.3 楼板撞击声隔声量采用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w, dB),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中的要求相同,考虑到学校建筑的特点和实际可能达到的普通楼板隔声量。对于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75dB的情况,则在建筑设计时楼板需采用必要的隔声措施才有可能达到。
5.3隔声减噪设计
5.3.1 学校位于交通干道旁时,通过建筑平面的合理布置可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对教学用房的干扰,如在道路和教学楼之间布置运动场、体育馆等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作为屏障,条件允许时,也可在沿交通干道的一侧设置声屏障作为防噪措施。 因为室外运动场可能产生噪声,所以要求教学楼与运动场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5米。
5.3.2 教学楼内设置发出强烈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对教学用房的影响较大,所以在教学楼内一般不得设置这些机械设备,如必须设置这些设备,则应尽量远离教学用房,并进行降噪和隔声、隔振处理,确保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不影响教学楼内其它房间。
5.3.3 研究表明,封闭走廊内顶棚的吸声可有效降低噪声沿走廊的传播,所以如条件允许教室走廊顶棚宜配置吸声性能较高的吸声材料。
5.3.4 参考美国、英国相应的学校建筑声学标准,各类教室中混响时间均采用空场条件下的值,因为教室内的人数在使用时变化较大,采用空场混响时间指标便于测量检验。音乐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对音质的要求较高,一般数量较少,所以混响时间的标准值取得较低,这在新建学校中通过配置适当的吸声材料应该可以达到。各教学用房的体积划分参考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中对于教学用房的面积及净高的要求。
5.3.5 对于新建的学校,将产生噪声的房间与其它教学用房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教学楼内一般是可以做到的,如果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同一楼内,则应分层或分区设置并采取足够的隔声隔振措施确保不影响其它教学用房。
6 医院建筑
6.1 允许噪声级
6.1.1、6.1.2 为了使本规范更简洁和可操作性,对各主要用房室内噪声级的规定从原来的三个级别调整为两个级别,即二级标准是基本要求;一级标准是推荐的舒适性标准。因本次修订取消了对不同时段允许噪声级的修正,故对具有睡眠功能的用房又分为昼间和夜间两个等级。
本条新增重症监护室、入口大厅、候诊厅、化验室、分析实验室和人工生殖中心等用房的允许噪声级规定。分级中的“二级”就是以原规范的“二级”标准为基础制定,“一级”是以原规范的“一级”标准为基础制定,同时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法国国家标准的有关限值要求。
世界卫生组织(WHO)环境噪声指南(Guidelines for Community Noise 1999)有关医院室内噪声的指导限值如下:
病房:≤30dB;
≤40dB。
治疗或观察室:≤35dB。
法国国家标准(Relatif a la Limitation du Bruit Dans lea Etablissements de Sante 2003)关于医疗机构室内设备噪声的相关规定如下:
病房:病房内 ≤30dB(A);
与病房相邻的液压卫生设备 ≤35dB(A)。
检查和诊断室、医疗办公室、等候室内 ≤35dB(A);
治疗室 ≤40dB(A);
手术室、产房、工作室 ≤40dB(A)。
在已颁布实施的《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中规定:洁净手术室的室内允许噪声级≤50dB(A)。故本条允许洁净手术室的室内允许噪声级比普通手术室45dB(A)的限值增加5dB即50dB(A),使两规范保持一致。
6.2 隔声标准
6.2.1~6.2.4 分级方式同6.1条。评价量按计权隔声量+频谱修正量(设计选材)与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频谱修正量(测量验收)分别供设计师设计和竣工验收时选择不同的评价量。有关评价量的定义及获得方法见本规范“2 名词、术语”和《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
6.3 隔声减噪设计
6.3.1 体外震波碎石室使用时发出瞬态冲击噪声与振动,声级高,振动大,故应远离要求安静的房间。
6.3.2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和用地等多种因素的限制,部分医院的病房楼难以避免位于交通干线旁。因此,为了保证病房内的噪声级达到基本限值的要求,本条特规定应对其外围护结构做综合隔声设计,以满足使用的基本条件。
6.3.3 医护人员休息室通常设于护士站附近。护士站是24小时运行,随时都有病人或病人家属呼唤护士,而值班医生是无需24小时值班的,无事时可以在休息室内休息。如果休息室的门、窗没有足够的隔声量,病人或家属与护士之间的交流就会干扰医生的休息,故增加此条规定。
6.3.4 为防止垃圾管道、垃圾倒灰口、掏灰口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新修订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中规定“民用建筑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因此,本次修订取消了对垃圾井道设置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院设施的改善,电梯已成为大部分医院内的基本配置,而电梯运行所产生的噪声与振动给医院内环境带来了新的问题。对电梯采取降噪与隔振措施,费用高,技术上和安全性也不是很成熟。故本条增加了对电梯井道设置不得毗邻病房等特别要求安静的房间规定。
6.3.5 医院的入口大厅、挂号大厅、候药厅、候诊厅等是医院内人员来往最为密集的场所。这些场所通常面积大,净空较高;并从建筑美学等角度考虑,多用石材等硬质材料做地面与墙面的内装饰。由于空间大,材料吸声性能差,这些空间的中频混响时间在4s以上,有的长达10s。由于混响严重,人们用正常的嗓音交流时因语言清晰度的下降而不得不提高说话的声音,从而又提高了室内噪声水平,当室内声级≥75dB(A)时,开始出现所谓的“鸡尾酒会效应”,并使得室内声级增加到85dB(A)左右,此时的声环境被认为非常嘈杂。为了避免“鸡尾酒会效应”出现,所应采取的声学措施一是尽可能控制使其室内噪声水平<72dB(A)(等效连续声级测量时间应>5分钟),或控制室内中频混响时间≤2s。因这类场所各类人员聚集,多人同时交谈是正常情况,且国人习惯大嗓门说话,靠控制室内噪声水平<72dB(A)来避免“鸡尾酒会效应”出现的目的是不现实的。因此,本条文提出控制此类场所中频混响时间≤2s的规定。
6.3.8 对安装于吊顶内噪声与振动较大的机电设备,受空间、技术和资金等条件限制很难控制其振动与噪声降至较低水平。因此,不应将这类设备吊挂在安静度要求较高用房的走廊吊顶内,以避免对相邻区域的用房造成噪声与振动干扰。类似的问题在已建成使用的项目中出现后,严重影响了周围房间的正常使用,成为工程设计的教训。
6.3.10 对于医院这种卫生要求高的场所,消声器内的吸声材料可采用非纤维性吸声材料,例如:三聚氰胺泡沫塑料(防火)、金属微穿孔板等,这些材料既有较强的吸声能力,防火性能也较好。
7 旅馆建筑
7.1 允许噪声级
7.1.1 旅馆建筑中的客房与住宅建筑中的卧室有共同之处,即确保睡眠所必须的安静条件,因此,客房内的允许噪声级可参照住宅允许噪声级而定;但旅馆建筑中的客房与当前住宅中的卧室也有其不同之处:
- 旅馆客房的标准差别很大;
表7.1客房空调系统噪声标准
客房空调系统部位 |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
|
昼间 |
夜间 |
|
送风 |
30~35 |
|
排风 |
45~50(排风设在卫生间时) |
|
风机盘管 |
高档<35 |
|
低档<30 |
注:当风机盘管噪声超过允许标准时,应另选低噪声风机盘管或改变风机盘管的配置方式。
2.噪声干扰的噪声源不同,住宅卧室噪声干扰主要来自户外,而旅馆除受环境噪声影响外,对设有空调的旅馆客房则主要是空调噪声。因此有空调设施的客房,必须对空调系统的噪声加以控制,要求离出风口1.5m处的噪声不高于表7.1所列数字。
客房允许噪声标准的编制依据:
1.根据睡眠所必须的安静程度:
理想值为30dBA,最大不超过50dBA(见表3.1);
2.根据我国已制定的环境噪声标准(见GB 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确定有可能实现的标准;
3.根据国内旅客调查结果表明,室内噪声级与旅馆反应如下:
30~35dBA满意(在设有空调系统的条件下,可以达到);
35~40dBA比较满意(设有空调或选择安静的地址);
40~45dBA没有较多的抱怨;
>45dBA有各种不同的反映,多数不太满意。
4.参考了国外12个国家的住宅、旅馆、客房的允许噪声级在30~40dBA范围内变化。
本次修编与原标准相比,进行了如下改动:
1、原标准中在正文中只给出了昼间的标准,而在附录中统一给出了夜间标准与昼间标准的修正量,但考虑到表7.1.1中的不同房间从使用功能考虑,允许噪声级在昼间和夜间差别是不同的,如客房由于有睡眠的要求,所以昼间和夜间的允许噪声级的差别较大,但会议室、多功能厅等房间对昼间和夜间的允许噪声级的要求没有差别,所以在表7.1.1中分别给出了不同房间昼间和夜间的允许噪声标准。
2、原标准中有四个等级,考虑到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旅馆舒适性要求的提高,本次修编中取消原标准中的最低等级(客房中允许噪声级标准昼间为55dBA,夜间为45dBA),以保证所有客房都能有比较满意的休息环境。
3、客房允许噪声级一般夜间标准比昼间标准低10dB,但对于特级来说,由于昼间标准为35dBA,如果再低10dB,夜间标准将为25dBA。考虑到绝大部分客房的空调均采用风机盘管,而风机盘管的噪声很难低于30dBA,另外根据旅客调查结果,30dBA可以达到满意的睡眠环境,所以将特级的夜间的允许噪声级定为30dBA,只比昼间低5dB。
4、旅馆的其它用房,如会议室、多功能厅、舞厅、餐厅、办公室等的允许噪声级,与其他建筑中的相应用房没有大的区别,所以其允许噪声标准与本标准中办公建筑、商业建筑等章节中相应用房的允许噪声级标准一致。
7.2 隔声标准
7.2.1 表中为计权隔声量,为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为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为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本次修编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修改:
1、空气声隔声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取消了原标准中最低的等级。因为原标准中最低等级主要考虑当时门窗隔声能力有限,而现在一些低隔声量的门窗,如空腹钢窗等都已经被淘汰,门窗的隔声量有较大的提高,完全可以达到较高级别的标准。
2、原标准中隔声标准的计权隔声量概念不明确,因为根据不同的测量方法可以得出不同的隔声参数。本次修编中规定了客房之间隔墙、楼板及客房门、客房外窗等构件的空气声隔声性能用计权隔声量表示,客房与客房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用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表示。
3、根据新颁布执行的《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2005第3.5.5条规定,在对建筑物空气声隔声特性进行表述时,应以单值评价量和一个频谱修正量之和的形式给出,由于客房和走廊内的噪声源主要是生活噪声,而建筑外的噪声源重要是交通噪声,根据上述标准A.0.1条对频谱修正量使用方法的说明,在客房与客房隔墙及客房门的隔声标准使用了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而在客房外窗的隔声标准使用了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7.2.2 表中为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为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本次修编取消原标准中最低的等级。因为原标准中后两个等级的隔声等级数据相同,另一方面也和室内噪声允许标准和空气声隔声标准保持一致。
7.2.3 原标准中没有将声学标准的等级和旅馆的等级联系起来,这就导致在执行时出现一些困难,例如具体到某一旅馆建筑是不能明确到底应该执行那一个等级的声学标准。因此在本次修编中增加本条,将声学标准的等级与旅馆的等级联系起来,以增加可执行性。
在国家标准GB/T 14308—200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将旅游饭店分为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六个级别,每种级别旅游饭店的硬件和软件都有具体的要求,对于不属于旅游饭店的旅馆、如度假村、商业旅馆等,在建造时也多参照不同星级旅游饭店的标准,所以在表7.2.3在规定旅馆等级是参照了旅游饭店的星级,这样就可以和饭店旅馆业的标准联系起来。
7.3 隔声减噪设计
7.3.2 旅游宾馆客房的允许噪声标准与风机盘管配置和选择。
在旅馆建筑中,宾馆客房均设有空调,因此,为了达到允许噪声标准,仅考虑围护结构的隔声量是不够的,还必须考虑如下问题:
1.控制空调系统送风的消声与减振;
2.选择低噪声的风机盘管;
3.确定风机盘管的配置方式,因为它对客房的噪声级有重要的作用;
4.防止送风、排气管道的“传声”,以免降低隔断墙的隔声量。
此外,允许噪声级的制定,也必须根据空调噪声可能控制的程度来决定,否则制定的标准无法付诸实现。
在确定标准的同时,根据调查,列出了切实可行的、实现标准要求的风机盘管的配置方式,或消声处理。关于其它消声、减振要求,另作说明。
有关旅馆声学设计的规范,几乎涉及到建筑声学的全部内容。因为近代旅馆除客房外,还包括:高标准的俱乐部(音乐厅、舞厅、会议厅)、各种健身房,背景音乐(扩声系统),共享大厅或多功能大斤:、餐厅兼宴会厅等,这类房间都有音质设计问题,本规范侧重于隔声设计。关于音质问题可参看有关专门资料。
7.3.5 旅馆建筑中可能产生强噪声和振动的附属娱乐设施主要有迪斯科舞厅、保龄球馆,大量测量结果表明,迪斯科舞厅在正常营业时声压级一般都在110dB左右,尤其是大功率超低音箱产生的强大的低频气流可以直接引发结构的振动,引起固体传声。龄球管的摆瓶机房的噪声在90dB以上,另外保领球落地时会产生很强的脉冲撞击声。如果将这些设施与客房设置在同一主体结构内,其隔声隔振处理非常困难,很难保证客房及其他对噪声敏感的房间达到标准的要求,所以增加此条规定。
7.3.6 卡拉OK歌厅、健身房等设施经常要营业到凌晨,经过调查,客人反映卡拉OK产生的声音对睡眠的影响很大,所以增加此条规定。
7.3.7 麻将室和棋牌室通常是通宵营业,而在麻将室和棋牌室活动的客人会产生较大的喧哗声,并经常在走廊内活动,会严重影响同走廊内普通客房内客人的睡眠,所以增加此条规定。
8 办公建筑
8.1 室内允许噪声级
8.1.1 允许噪声级是指室内无人占用、空调系统正常运转条件下应符合的噪声级。
根据近年在南京、太原、香港等地的询访、测量、分析,单人办公室一般都是职务级别较高的人员使用,对安静及私密的要求较高。 依现在的允许噪声级,轻声语言交谈(大致是50~55dB(A)),在有相应围护结构隔声条件下,足以保证语言交谈等办公活动的效率和私密性。
为便于相对独立的办公人员之间业务联络,分格式(开放式)办公室已是一种常见的办公空间。在一个大的共享空间里数十人(甚至更多的人)办公,办公人员的“分格”之间只有装配的隔断分隔,安静标准相对宽松。在规定的限值条件下,办公人员业务联络时的一般语言交谈(大致55~60dB(A)),不会引起对相邻隔间办公活动的明显干扰。研究还表明,如果总声级超过57dB(A),就须提高嗓音以抵消背景噪声,也将导致室内噪声级的提高。在此种空间里,常有办公设备的运行、操作声,有时还播放大致50dB(A)的掩蔽声(可以是音乐)作为基本的背景噪声,这样既可适当掩蔽办公设备的运行、操作噪声,又有助于改善语言交谈的私密性。
根据广泛的实践和体验,如果背景噪声不超过50dB(A),在10m的距离范围已可以用正常的嗓音交谈、讨论。如果背景噪声不超过55dB(A),略微提高的嗓音可以交谈、讨论。
电视电话会议室较普通会议室有较高安静要求。
8.2 隔声标准
8.2.1 是保证办公室达到安静标准对建筑围护结构隔声性能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今非实心粘土砖的多种墙体材料(构造)可以达到的隔声性能。
工程建设中使用较多的实心钢筋混凝土楼板(有些工程中还增设吊天棚)可以达到表8.2.1的要求。
8.2.2现今办公楼建筑的分层结构,在承重的钢筋混凝土楼板下一般都有吊天棚,在楼板面上常铺设地毯。这样的分层构造组合能够达到表8.2.2的要求。
8.2.3可参考相关资料对分格式办公室的平面布置、隔断高度及材料选用等进行特殊的设计,以达到不同程度的语言私密性。
8.3 隔声减噪设计
8.3.1 办公建筑用地多被安排在城镇建成区,只有对建筑用地声环境现状及其随城市发展变化作必要的调查、测量和预计,才能主动地进行声环境设计。
8.3.2 在建筑用地确定后,利用规划和设计手段将声环境要求整合到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及单体建筑设计中,既可使规划、设计合理,又可减少在为创造优良声环境方面的花费。
自成一区单独布置的各种设备用房,除须选用低能耗、低噪声的设备外,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并注意不对邻近的建筑物构成干扰。
8.3.3 把对声环境品质的要求整合到办公楼的建筑设计中,可以有效排除建筑物内部噪声源对办公活动的干扰,并减少花费。
8.3.4 在考虑了声环境要求的总平面图确定后,依隔声要求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设计,是排除和控制外界噪声干扰的最重要技术措施。
8.3.5 现今许多办公建筑相邻房间在吊天棚以上连通的空间,导致了房间之间串音和影响语言私密。因此必须强调把吊天棚内的空间分隔开。
8.3.6及8.3.7 两侧布置办公室的公共走道噪声,虽属建筑物内可控制的噪声,但亦须重视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
8.3.8、8.3.9.及8.3.10是保证室内安静和语言交谈清晰的技术措施组成部分。会议室有一定的混响,既可加强直达声,又不致感觉过分沉寂。沿墙面周边天棚带选用吸声材料,是为了防止出现明显的来自参会人员背后的二次反射声。地面铺设地毯既为了减少混响声,也有助于室内的安静。
8.3.11 是对空调设备工种的要求。相关的专业人员必须从空调机房开始逐级作好该系统的消声、隔振处理,以保证在风口处有符合表8.1.1所规定的办公室、会议室内的允许噪声级的风速。
8.3.12此类小型会议室一般不须进行特殊的音质设计,但应把握适宜的空间容积和中频混响时间,才能听得清楚且不费力。较大的会议室可以参照本规范“普通教室”的相关要求设计。
9 商业建筑
9.1 允许噪声级
9.1.1 本条中的“空场”是指无人进入,暖通空调启动,正常照明,无背景音乐的状况。
商业建筑室内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外部传入噪声、设备机械噪声等背景噪声和室内人群走动、交谈等人为噪声。商业建筑室内声学设计的核心是,一方面降低室内背景噪声,另一方面通过室内吸声控制人为噪声,为建筑空间提供舒适的声环境。
健身中心、娱乐中心有较多地可能发声器材或就是以发声为娱乐目的,因此,噪声限值不做规定。但是由医学研究表明,噪声达到80dB(A)以上时,对人的听觉系统、视觉系统、精神系统和消化系统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健身中心或DISCO、KTV等娱乐场所,噪声较高的情况下,有必要提醒消费者注意健康。
餐厅、办公室、购中心、走廊等有交谈需要,背景噪声以不妨碍语言表达为宜。
展览馆的声环境宜与展览的品位、档次相协调,允许的背景噪声相应低些。
员工休息室允许噪声以满足白天上班期间临时休息的需要而确定的。
9.2 室内吸声
9.2.1人群进入商业空间时,人流走动及相互间的交流形成人为噪声。人的正常谈话声为70dB(A)左右,当噪声超过70dB(A)时,人们为了互相听清,不得不提高音量或缩短谈话距离,使交流不自在。噪声超过75dB以后,近距离也无法正常交谈,1m以内的交谈必须提高音量,1m以上时需要喊叫。一般认为,50~60dB(A)左右,购物中心、餐厅、展览馆等商业空间较理想的、有利于交流的噪声水平。
室内吸声可显著降低人群交流噪声。人群不断进入室内人时嘈杂声的变化分为四个阶段:
(1)安静阶段。开始时人流稀疏,环境尚安静,人群会有意识地小声说话避免被其他人听到,维护安静局面。安静阶段噪声一般在50dB(A) 以下。
(2)舒适阶段。人群继续进入,嘈杂声增多,掩蔽了房间中远处的谈话,人们的交谈自然轻松了,环境也变得舒适,舒适阶段的噪声一般在50~60dB(A)左右。
(3)膨胀阶段。人数继续增多,当噪声升高到65dB(A)左右时,由于远处传来的无法了解内容混响声声的干扰,所有人被迫提高嗓音,出现“鸡尾酒会”效应,室内迅速吵闹起来,环境变得喧闹而不舒服。这一阶段随人数变化非常迅速,因此称为膨胀阶段。
(4)持续阶段。嘈杂声不再随人数涌入而无限增加,而是持续在一个稳定水平。人们在高噪声条件下为了交谈,必须拉近互相的距离,或者放弃某些谈话,待到噪声降低时下意识地见缝插针地插话。持续阶段一般会在75~80dB(A)左右,如果噪声再大,讲话者只能放弃正常的讲话,甚至因此提出抗议。
根据对北京的一些展览馆、餐厅、商场的声环境实测和调查,人群噪声极限基本在80dB(A)左右,这可能是正常交谈的噪声干扰心理承受平均上限。人们自行调节讲话音量、时机和距离,使群体声出现稳定值。在吵闹的环境中,人们依靠自发的调节和群体承受力控制着室内噪声的上限。理想吸声处理可使人为噪声控制在舒适阶段,并防止出现膨胀阶段。吸声可以减少室内声反射,降低混响时间,进而降低嘈杂的环境声。声源是存在心理因素的人,因此吸声必须达到够量,使人群噪声控制在50~60dB(A)左右。商业空间中重要的吸声表面是吊顶,不但因为面积大,而且是声音长距离反射的必经之地。也可以在墙体等其他位置安装吸声材料,但与吊顶相比,吸声面积偏小,且可能受条件限制,吸声效果差一些。吸声吊顶的材料可选用三聚氰胺泡沫(防火)、穿孔铝板、穿孔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和木丝吸声板等等。
有大量柜台摆货的购物中心,货物吸声可能已经足够,因此也可不做吸声吊顶。
体积小且人流稀疏的空间,如小商场、小餐厅等小房间,由于体积小,人及室内陈设等吸声效果显著,亦可不做吸声吊顶。
9.3隔声标准
9.3.1 商业建筑产生的噪声干扰他人会引起纠纷,必须做好隔声处理。健身中心、娱乐场等高噪声空间,应邀请声学顾问,贯穿建筑初设到施工竣工或装修的全过程,提供声学技术支持,防止噪声扰民。
因商业建筑所产生的噪声低频成分较多,因此,隔声量频谱修正量采用了。
9.3.2 健身、娱乐等场的噪声级高,而且常伴有结构振动,宜采用“房中房”隔声隔振技术降低其对相临噪声敏感房间的干扰。根据工程实测,居民楼内做“房中房”结构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可达70dB,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可低于到40dB。
9.4 隔声减噪设计
9.4.1 近年来,由于城市用地紧张,较多出现DISCO、练歌房、练琴房、健身中心、电器商城等设置在居民区,甚至居民楼内,造成严重的纠纷和矛盾。选址不当、忽视隔声设计等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往往在营业后才会表现出来,由于施工已经完成,改造起来绝非易事。
附录A 室内噪声的测量
A.1.1 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分为昼间标准、夜间标准及单一全天标准。因此,为检验室内噪声级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测量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内进行。
测量时间应选在影响最严重的噪声源发声时,例如:临街建筑,一般情况下,道路交通噪声是影响室内噪声级的主要噪声源,测量应在昼间、夜间,交通繁忙,车流量最大的时段内进行;当影响最严重的噪声源是飞机飞行噪声时,测量应在飞机经过架次最多的时段内进行。
科学研究表明,不同特性噪声引起公众的烦恼度不同。例如,具有相同等效连续声级,带有明显可听纯音的噪声引起公众的烦恼度高于道路交通噪声,现参照ISO1996中规定的评价声级的确定方法,根据噪声的特性对测量值进行修正。
A.1.3 对于面积较大的房间,例如开敞式办公室、商场等,由于情况复杂,所以在这里没有给出确定测点数量的具体规定。对于这类场所的测点的选取和布置原则是:测点分布应均匀,同时测点应设在人的活动区域内。例如:开敞式办公室,测点可设在办公区域;商场,测点可设在购物区域及收银处;超市,测点可设在购物通道内及收银处;等等。
A.1.4 室内噪声主要有两方面的来源,一方面是经围护结构传入的环境噪声,另一方面来自建筑物内部的服务设备噪声,例如电梯噪声、水泵噪声等。对于来自环境噪声的间歇性非稳态噪声的测量,如飞机噪声、铁路噪声等,考虑到测量方法的可操作性,采用的是测量影响最严重的噪声源发声时0.5h内每个事件发生时的最大声压级的方法。
建筑物内部服务设备噪声,如电梯噪声、水泵噪声的测量方法,部分参照ISO16032中规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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